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3005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2MB1807711X400203005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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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信息及其所属单位及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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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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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属于下列情形的,即时办结: (1)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 (2)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 2.属于下列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1)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2)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3)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 (4)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 3.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1.属于下列情形的,即时办结: (1)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 (2)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 2.属于下列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1)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2)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3)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 (4)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 3.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下同)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下同)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纳税服务投诉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进行的投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进行的投诉; (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的其他投诉。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方式:窗口、网络、电话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83936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