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0503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2741330162E432200503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特别程序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教育窗口,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南路1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内容真实,材料齐全。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审批结果 |
办理结果样本 | 无审批结果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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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3号。 2、《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7月考试日程表的通知》苏教考自〔2017〕5号。 3、《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15号。 4、《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会的通知》苏教考办〔2017〕4号。 5、《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36号。 6、《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9号。 7、《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44号。 8、《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23号。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10、其它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及省教育考试院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文件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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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改革试点。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院校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制招生录取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成立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负责测试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对试题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试点平稳有序。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院校要制订科学的考务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技能考核或面试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在5人(含)以上。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或面试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确保技能考核或面试更加科学规范。 三是强化过程监督。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及时公开录取结果,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四是健全应急预案。各院校要针对短期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测试安全平稳实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五是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费用的院校,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作弊考生,如未入学者,取消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院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宣传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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