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大丰区

0

到现场次数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306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355069939C432202306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卫健委窗口;大丰区幸福西大街68号卫健委305室医政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节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还必须经过初次鉴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医疗事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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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受理到出报告为45个工作日,寄出到受理时间不固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3286715
监督投诉方式 0515-83288233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卫健委窗口;大丰区幸福西大街68号卫健委305室医政科
咨询方式
  • 0515-83286715
监督投诉
  • 0515-8328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