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306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2355069939C432202306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卫健委窗口;大丰区幸福西大街68号卫健委305室医政科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节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还必须经过初次鉴定。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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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从受理到出报告为45个工作日,寄出到受理时间不固定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3286715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3288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