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令第3号)
第十条 各类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项目代码由在线平台生成,项目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
第十一条 编码规则由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制定。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赋码。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
一 一、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度,依法实现“一项一码”
(一)引导项目单位领码用码。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和监管的部门(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应用管理部门)要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宣传项目代码的法定地位和应用项目代码的重要意义,提高项目单位领码用码的自觉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在线平台应用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提醒项目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前领码和用码,在编制审批、资金申请等各项申报材料中标注项目代码。项目单位领码后,应确保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中使用该唯一代码。
(二)明确项目代码赋码职责。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应通过中央平台申请领码;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应通过地方平台申请领码。企业投资项目的赋码机关为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的赋码机关为该项目的决策机关,一般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
(三)做好项目赋码服务工作。收到项目单位领码申请后,赋码机关应当为项目单位提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项目单位筛查、剔除申报中的问题,并避免单个项目重复领码。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政策要求的项目,应告知项目单位关注法律政策风险,可以在尊重项目单位意愿的前提下,由项目单位撤回领码申请,防止项目单位不必要的工作投入。对备案类项目,可结合备案手续同步开展赋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