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大丰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K13082610B4000711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2K13082610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大丰区城北新区荷兰花海风情街2号楼婚姻登记处二楼离婚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辖区;2、双方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3、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4、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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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婚照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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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结婚证照片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离婚协议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即可当天完成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3927008、0515-8381924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810327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大丰区城北新区荷兰花海风情街2号楼婚姻登记处二楼离婚室
咨询方式
  • 0515-83927008、0515-8381924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8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