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物流经营许可
大丰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交通物流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8101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755083852L4320118101001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2755083852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货运站房、仓储场地、停车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一定营运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备交通物流经营信息化管理能力;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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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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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具备交通物流经营信息化管理能力证明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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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证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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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货物集散、分拨网络证明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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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营场所以及运输车辆、货运站房、仓储场地、停车场地和设施等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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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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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2工作日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并选择结 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0.3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 式的, 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1、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1 个工作日内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1 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予以受理 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3 审查 0.3工作日 根据相关规定,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 作出 批准决定; 2、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 作出不予批 准决定。
4 决定 0.2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 作出批准决定的, 发放决定书或许可证 ;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2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七条 从事交通物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交通物流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货运站房、仓储场地、停车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一定营运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备交通物流经营信息化管理能力;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515-8392702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927012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0515-8392702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92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