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2755083852L400011801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2755083852L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综合受理窗口、盐城市大丰区226省道德丰大桥东侧100米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大队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3、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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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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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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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新增或者转籍车辆需要提供达标核查表);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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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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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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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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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2工作日 | 无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2 | 受理 | 0.2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3 | 审查 | 0.3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 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4 | 决定 | 0.2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1、作出批准决定的,作出并送达《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3 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
5 | 制证发证 | 0.1工作日 | 无 |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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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392702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030128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