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大丰区

0

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23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355069939C400082300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2355069939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1楼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区1B04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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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表彰奖励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1楼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区1B04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15-8392702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现场监督投诉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6楼,行政审批局监督管理科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515-83927012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1楼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区1B04窗口
咨询方式
  • (一)现场咨询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1楼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区1B04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15-8392702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现场监督投诉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6楼,行政审批局监督管理科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515-8392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