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大丰区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35504160294000131004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2355041602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审批局三楼A区A2-A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工作日 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 受理 0.3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审批 0.5工作日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4 办结 0.2工作日 结果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网上、信件或电话0515-8392700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5-83927012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审批局三楼A区A2-A15号窗口
咨询方式
  • 网上、信件或电话0515-839270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5-8392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