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大丰区

0

到现场次数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904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014392156K432010904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2014392156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综合受理窗口、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19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一楼窗口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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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运机动车行驶证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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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运机动车从危险品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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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证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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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承运驾驶员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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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承运驾驶员驾驶证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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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押运员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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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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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3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 审核 0.3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 核发 0.4工作日 符合规定核发相关证件 符合规定核发相关证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证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3927008、0515-8353829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92708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暂无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综合受理窗口、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19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一楼窗口1号
咨询方式
  • 0515-83927008、0515-8353829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92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