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04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2014392156K432010904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2014392156K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综合受理窗口、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19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一楼窗口1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承运机动车行驶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承运机动车从危险品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5 |
承运驾驶员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6 |
承运驾驶员驾驶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7 |
押运员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8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
2 | 审核 | 0.3工作日 |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
3 | 核发 | 0.4工作日 | 符合规定核发相关证件 | 符合规定核发相关证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证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3927008、0515-8353829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927087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