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3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2014392156K400010903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2014392156K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D区公安窗口125号窗口、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19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楼一楼大厅窗口4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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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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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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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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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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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机动车来历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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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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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 受理 |
2 | 审核 | 0.4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证件。 | 办结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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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3927008、0515-8353829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927087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927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