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申报(新生儿申报户口)
大丰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出生申报(新生儿申报户口)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0982014392156K400070902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014392156K4000709021000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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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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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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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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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2 审核 0.3工作日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3 决定 0.3工作日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4 送达 0.2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公安125号窗口、大丰区各辖区派出所1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353803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927087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927012